问题 | 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如何认定? |
释义 |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双方可协商或诉诸法院。法院依法判决,以孩子的利益为重,考虑年龄、经历和双方抚养能力等因素。离婚不消除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义务。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抚养,满两周岁的则法院根据情况判决。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尊重其意愿。 法律分析 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将依照法律规定,本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综合孩子的年龄、成长经历及夫妻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综合因素作出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拓展延伸 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决定?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是一个关键问题。通常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多种因素来决定抚养权的归属。首先,法院会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包括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和个性特点等。其次,法院会评估每位父母的抚养能力,包括经济状况、家庭环境和教育背景等。此外,孩子与父母的关系也会被考虑,包括亲子关系、亲密度和交流情况等。最后,法院还会考虑孩子的意愿,尤其是对于年龄较大的孩子。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法院将做出最终的抚养权决定,以保障孩子的福祉和权益。 结语 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是一个关键问题。法院将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父母的抚养能力、亲子关系以及孩子的意愿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最终的抚养权决定旨在保障孩子的福祉和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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