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在婚姻期间赠与的财产应为共同所有,房屋赠与也是共同财产。夫妻可协商分割,如协商不成,可由法院按情况处理:竞价取得、评估后补偿、拍卖变卖分割所得。 法律分析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所得的财产,除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外,应归夫妻共同所有。房屋赠与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因房屋更名到一方名下而取得该房屋百分之百的产权。 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时,人民法院会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评估机构应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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