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问题1分两种情况,具体如下:如果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赔偿金;如果公司无法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要求辞退员工,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支付赔偿金(不满六个 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与员工协商解除,否则可能需要支付两倍即1个月工资。 而且,如果已经过了试用期,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根据第36条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问题2:合同到期,公司不愿意续签,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4、47条根据员工工龄支付经济补偿。 以上就是上述问题的回答,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