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权益的划分原则 |
释义 |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或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资金、生产经营收益、继承赠与财产等。分割财产时,需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夫妻分居两地的婚后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差额部分可由多得财产一方抵偿。礼金、礼物视为共同财产,各自出资购置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军人复员费等一次性费用按夫妻婚姻年限平均分配。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可协商分配或由法院按比例分配。 法律分析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3、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4、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5、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6、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什么 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资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4、知识产权的收益;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由此可见,诉讼离婚是双方无法协议离婚之后的选择,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按照程序通常双方出庭答辩。针对财产分割有争议的,法院会按照离婚财产分配案件的一般原则执行。包括有利生活、照顾子女、无过错共同财产平分等原则。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剩下的个人财产就不是什么问题了。 结语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是一项重要的事项。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可以通过协议处理共同财产,如协议不成,法院将根据财产情况和照顾子女、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同时,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以及分居时的财产分割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七条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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