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损害孩子利益的可以变更抚养人。确定抚养人的关键就是以被扶养人的身心健康发展作为一个重要条件。如果抚养人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存在损害被抚养人的利益或者存在不利于被扶养人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抚养人。抚养人不能私下随意变更,必须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变更。私自变更抚养人的,原抚养人对被扶养人的责任依然存在,没有因为变更而消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