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法遗嘱继承人的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我国遗嘱继承范围仅限于法定继承人,但可以指定继承人为任何人,包括代位继承人。遗嘱应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给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除了法定继承人,还可以将遗产留给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同时,公民有权将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但这些人只能作为受遗赠人,不能成为遗嘱继承人。 法律分析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这一规定说明,我国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仅仅限于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多数人,如子女、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先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等。被继承人可以把自己的财产留给上述法定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中的任何人,但是不应违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即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任何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除此之外,既可以指定由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也可把遗产的一部或全部不给有劳动能力的父母、配偶,而遗留给兄弟姐妹,也可以越过其子女,把遗产直接遗留给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同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3款的规定,公民也有权把自己的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种人可能是与被继承人无任何亲属关系的公民。但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只能作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继承人。 结语 我国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了遗嘱继承的范围,遗嘱继承人仅限于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多人。被继承人有权将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中的任何人,但应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给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此外,被继承人还可以选择将遗产留给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或其他非法定继承人。同时,公民也有权将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但这些人只能作为受遗赠人,不能成为遗嘱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继承人的范围和遗产分配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选择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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