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发生子女抚养纠纷,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代理分为一般代理和全权代理,有关身份问题的事项不能适用全权代理,变更子女抚养的事项不属于不适用全权代理的情况,因此变更子女抚养可以适用全权代理。 律师不能全权代理的范围包括: 1、收养关系的建立或终止; 2、婚姻关系的产生和消灭; 3、遗嘱的制作; 4、出版合同的履行; 5、演出合同的履行; 6、其他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履行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