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抵押人只对抵押财产承担责任,不承担连带责任。如抵押财产不足,剩余部分由债务人承担。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连带责任,则为连带责任保证。1. 不承担责任。     2. 抵押人以其抵押的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如果抵押财产不足,剩余部分由债务人承担,因此抵押人不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抵押财产不足,则由债务人承担债务。     3. 如果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为连带责任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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