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被拘留、逮捕、羁押人员在审查、侦查、审判过程中,享有联系律师的权利。这不仅是被拘留、逮捕、羁押人员的基本权利,也是保障公正司法的需要。即使在紧急情况下,法律也要求保障被拘留、逮捕、羁押人员与律师联系的权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任何人在被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期间,有权与律师联系,律师有权会见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三条:“律师在依法向被拘留、逮捕、羁押的人员提供法律服务时,有权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会见被拘留、逮捕、羁押的人员。”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四条:“被拘留的人有权在被拘留之日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或者单位,或者请人通知自己的家属或者单位;被逮捕的人有权在被逮捕之日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或者单位,或者请人通知自己的家属或者单位;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羁押的人有权在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或者单位,或者请人通知自己的家属或者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