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个人解除交通保险合同不会直接影响个人信用记录,但如果存在欠费未清的情况,保险公司可能会记录在个人信用报告中。此外,保险公司也可能在保险合同中规定违约金或提前解除保险合同的惩罚措施。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七条:“保险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收取的保险费,应当按照实际期间计算,未到期部分应当返还被保险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不得将与信用状况无关的个人信息纳入个人信用报告。”但是根据第十六条:“信用记录不良的情形包括:(一)自然人违反合同、协议、法律法规的约定,存在未还款、欠费不缴等异常情形。” 因此,解除交通保险合同并不会直接影响个人信用记录。但个人应当合法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办理解约手续,避免欠费情况出现。落实好自己的义务,保护自己的信用记录,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