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互助合作制储蓄机构的特点是: 1、非股份制,互助储蓄银行没有股东,它由所有存款者共同拥有; 2、目标用户是低收入群体,重点在于帮助这些人实现现有资金的储蓄。 互助合作制储蓄机构是指为家庭储蓄存款与投资提供专门服务的金融中介机构,互助合作制储蓄机构又称节俭机构。 互助合作制储蓄机构都是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 因为,虽然其资金来源主要靠存款,但其资金运用中有相当大部分是用于投资,其贷款的对象主要是其存款用户,而不是向商业银行那样面向全社会贷款,因而将互助合作制储蓄机构归入非银行金融机构。 【法律依据】 《储蓄管理条例》 第九条 储蓄机构的设置,应当遵循统一规划,方便群众,注重实效,确保安全的原则。第十一条 储蓄机构的设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营业场所; (二)熟悉储蓄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少于四人; (三)有必要的安全防范设备。第十六条 储蓄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人民币储蓄业务: (一)活期储蓄存款; (二)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三)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四)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 (五)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 (六)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七)华侨(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八)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开办的其他种类的储蓄存款。第二十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批准,储蓄机构可以办理下列金融业务: (一)发售和兑付以居民个人为发行对象的国库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有价证券; (二)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业务; (三)其他金融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