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的认定应该是:持卡人知道自己持有的是他人的信用卡,通过诈骗、盗窃、抢夺等非法手段获得的。持有大量信用卡的人将面临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指控。 法律分析 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的认定应为:行为人必须主观上明知自己持有的是他人的信用卡,且客观上具有通过诈骗、盗窃、抢夺、抢劫等非法手段获取信用卡的行为。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多的行为将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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