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查逮捕时间及计算方法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审查逮捕时间及计算方法的规定:逮捕时间为7天,从检察院收到提请批捕书开始计算。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30天。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需在24小时内执行逮捕,并通知检察院。逮捕条件为: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其他方法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审查逮捕和执行逮捕的性质不同,但最终决定需在7天内向公安机关出具。 法律分析 一、审查逮捕时间及计算方法是怎么规定的? 审查逮捕的时间是7天,计算方法是从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提请批捕书以后开始计算。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批捕一般是7天。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办案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执行逮捕。《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审查逮捕和执行逮捕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因为人民检察院审查的结果也不一定就是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但无论人民检察院最终的决定是怎样的,7天之内是一定要向公安机关出具最终的决定的,公安机关要根据检察院的决定采取下一步行动。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审查逮捕时间为7天,计算方法是从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提请批捕书以后开始计算。逮捕的条件包括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其他方法无法防止社会危险性且有逮捕必要。审查逮捕和执行逮捕的性质不同,但无论最终决定如何,人民检察院必须在7天内向公安机关出具决定,公安机关则根据检察院的决定采取下一步行动。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法律文书制作逮捕证并立即执行。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执行逮捕后,应当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公安机关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将执行情况和未能抓获的原因通知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逃的,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撤销逮捕决定之前,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力量继续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八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并通知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检察院的补充侦查提纲补充侦查。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重新提请批准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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