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