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立案标准:1.轻伤以上;2.损失十万元以上;3.战时;4.影响重大任务;5.提供数量较多的枪支、子弹、雷管、炸药或其他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 法律分析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造成人员轻伤以上;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 3、发生在战时; 4、影响作战、演习、抢险救灾等重大任务完成; 5、提供不合格的枪支三支以上、子弹一百发以上、雷管五百枚以上、炸药五千克以上或其他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七十条 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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