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方不愿离婚,不能协议离婚,另一方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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