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有期徒刑,刑罚的一种。 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有期徒刑是指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