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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次逾期未申报怎样处罚
释义
    

法律主观:
    


    企业年报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在此期限内及时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若是逾期会受到处罚的。一、企业年报逾期未申报的处罚标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企业自2015年度起,连续两个年度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处以5000元罚款;连续三个年度以上(含三个年度)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处以10000元罚款。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拒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此外,除了罚款还有下面的这些处罚:1、被纳入异常名录,这个不良记录伴随企业终生,就算后期补报了工商年报记录也会一直存在;2、连续三年未申报企业工商年报,公司会被吊销且无法恢复正常,只能走注销流程;3、企业不能做任何变更,如:地址、股东、经营范围等;4、不能参加投资或成立分支机构;5、公司法人、股东等高管任职人员信誉受到影响,无法进行银行贷款、参加竞标项目等;6、逾期未申报工商年报的公司,企业法人必须亲自配合到场提交相关资料以及罚款。二、企业年报逾期,怎么办?企业年报不慎逾期,未能及时报送,应当在工商局规定的补报时间内及时完成补办。如果企业是因为未报送年报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等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新开放后完成补报年报,然后申请移出名录。补报的程序与材料都和正常年报一样,报送内容有:商事主体的登记事项,如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备案事项、注册资本实缴情况、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信息,其中资产状况信息企业可以选择是否公示。三、破产逾期申报债权应该怎么处理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在重整与和解程序中,法律均明确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与和解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或者和解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或者和解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或者和解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在破产清算程序下,基于破产清算程序对破产债权的强制消灭效力,在财产分配完毕后,也就随之终结破产程序,破产人所有未清偿的债务已经随之消灭,未申报债权人此时也不能再主张自己的债权。即使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又新发现了破产人的其他财产,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应当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但因为破产法同时明确规定了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这样即使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又新发现了破产人的其他财产,未申报债权人仍然没有机会主张自己未申报的权利。因此,在破产清算程序下,未申报的债权权利人已经没有机会再主张权利得到清偿。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从中,我们可以得知,企业年报逾期未申报的处罚标准,企业年报逾期,以及破产逾期申报债权应该怎么处理。他们一天24小时在线,能随时为大家解答法律疑惑。
    

法律客观:
    


    债权逾期未申报的后果是,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企业破产法》第9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此规定应当解释为,逾期未申报的债权人失去通过破产程序获得清偿的资格。但是,他的民事权利并不因此消灭。在三种情况下,他还可以行使权利:(1)破产程序因债务人具备《企业破产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而终结;(2)债务人具备《企业破产法》第3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政府部门资助清偿债务或者取得担保),不予宣告破产,破产程序终结;(3)该债权可以在破产程序之外向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请求清偿。债权申报的方式: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2、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3、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4、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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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7 8: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