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达到以下标准之一,非法行医罪才能够立案:     1、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2、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七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