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外地可以迁户口吗?例如,将孩子的户口迁到父母的户口上。 |
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的,孩子迁户口,只要有合适的原因是没有问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依照法律规定,儿童的户口,可以随母亲,也可以随父亲,但必须征求母亲的同意,只有双方同意后,才可以迁户口,迁户口首先要到迁入地派出所先开接受证,然后再到迁出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然后孩子的户口才可以回到父亲那里。 在外地能迁户口吗,就是把孩子的户口户口迁到我户口上? 可以的,孩子的户口既可随女方也可随男方。如果需要迁移小孩户口的话,可以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把孩子户口从母亲转到父亲,去孩子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带上所需的材料,并且遵循特定的办理步骤就可以完成。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我想问一下,爷爷怎样才能把孩子的户口迁到自己的户口下面?怎样才能把户口迁到自己的户口名下? 法律分析:孩子的户口可以上到爷爷的户口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父母,祖父母,子女,孙子女(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可以相互迁移户口。所以说,你的孩子完全可以落在他的爷爷奶奶的房屋内,也可以与爷爷奶奶落在一个户口本上。一般能不能迁要看情况:1、孩子户口只能跟随爸爸或妈妈的任何一方,但不能报在爷爷、奶奶的名下。如果当事人把自己户口报在父母亲名下,孩子的户口就能随迁。2、父母和爷爷各是独立的的户籍,两个户籍均是公房,在同一社区居住,孩子的户口能否迁到爷爷奶奶处,取决于派出所是否同意。具体的可以到当地派出所,看当地政策是否允许,主要还是看户籍管理的那个部门是否同意,应该是可以的,但是手续会比较繁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我想把我合法妻子的户口迁到我的户口 离婚后不可以强制迁对方户口,应当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经本人同意,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我丈夫是城市户口,我是农村户口,我丈夫的母亲是农村户口,我可以把户口迁到她母亲的户口吗? 丈夫户口可以迁到妻子户口所在地的。丈夫的户口到妻子的户口簿上的步骤:1、丈夫先去迁入地方(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写接收证明;2、再去迁入的镇计生办(女方户口所在地)写证明;3、迁入当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表填表之后由教导员批字;4、县户政府批字(要写一份入户申请的);5、迁出(丈夫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写迁出证明;6、迁出(丈夫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口;7、回要迁入(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地方的派出所入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老公的户口是上在亲戚家的,老公不是户主,现在老公不在了,我们可以迁户口回公公户口本上吗迁户口回公公户口本上吗? 法律允许当事人可以将自己的户口迁入亲戚家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迁移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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