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赠与协议不履行要怎么办 |
释义 | 房屋赠与协议不履行的,受赠人可以请求赠与人承担交付赠与物、办理登记等手续;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不履行房屋赠与协议的,属于违约行为,赠与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民法典中财产赠与合同有效吗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屋赠与合同可以不公证,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也具有法律效力。普通未公证的房屋赠与协议,在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协议。协议一旦经过公证后,赠与人不得撤销该赠与协议。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不禁止。 二、赠予的东西能不能要回来 赠予的东西能要回来。不动产在办理登记手续前,动产在交付给受赠人前,赠与人均可以撤销赠与行为,要回赠予的东西。另外,如果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也撤销赠与,要回财产: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赠与合同是否可以约定违约责任 可以。虽然是赠与合同,但仍属于合同范畴,可以约定违约责任。但是,《民法典》又赋予赠与人任意撤销权。未经过公证的自然人间的赠与协议,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只要没有实际给付,随时可以撤销合同,无需承担责任。赠与人一旦行使任意撤销权,就可以消灭赠与合同的拘束力,从而不再受赠与合同约束。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享有任意撤销权,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如果赠与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应该赔偿受赠人的损失。所以,赠与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应仅限于继续履行和赔偿损失两种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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