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房子归孩子所有,女方需征得孩子同意才可居住。父母可与子女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完成登记,享有房屋用益物权。离婚时,一方如负担较多义务,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离婚后,房子归孩子所有。女方可以在经过孩子同意后居住,但如果没有抚养权,未经孩子同意则不可以居住。父母不直接享有子女名下房子的居住权,但如果与子女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完成登记,则可以享有对该房子的占有、使用等用益物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双方协议,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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