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成年人监护人一般为父母,但如果父母已故或无能力,姐姐可成为监护人,祖父母、兄弟姐妹、其他愿意担任的个人或组织也可担任监护人,但需经住所地民政部门同意。《民法典》第27条明确规定父母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父母。只有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姐姐才能按照法律规定担任监护人。此外,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也可以依法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则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需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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