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读者保障计划可以保障什么权益 |
释义 | 2016年6月13日起,推出读者保障计划,保障对象为所有平台的出版图书。如果在成功购书之日起七天内,单本图书价格产生了波动,导致所购书籍的售价低于的购入价,会自动将二者价格之间的差额退还至购买账户。由于部分活动的特殊性,参与满减、打包购、秒杀等特殊活动的图书不在保障计划内。 一、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如下: 1、其出版权、使用权和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公民终身和死亡后的50年,截止于公民死亡后的第50年12月31日,公民之间的合作,截止于最后一个创作者死亡后的第50年12月31日; 2、电影作品和类似于电影制作方法的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至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出版的,不再享受保护期; 3、出版商享有的图书和期刊的布局设计保护期为十年,截至使用布局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12月31日。 二、图书的重印需要经过出版社的同意吗 图书重印或图书再版需要双方同意,出版社与原作者。 (一)当出版社图书需要重印、再版时,出版社应当通知原著作权人,并支付一定报酬。在图书出版合同的有效期间,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或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例如,图书出版者认为该作品的再次印刷不具有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而拒绝著作权人重印、再版的要求,著作权人可以终止该合同。 (二)当自费图书作者需要重印、再版时,这个是个纠结的问题,原则上使用新书号,重新CIP备案,比第一次省去的是审稿时间,一般1个月内都可办成,如果作者单方面印刷,未通知出版社,若查出来属于侵权行为,印刷厂未取得印刷许可未备案因盗版图书有连带责任。如果出版社评估后感觉图书还是有比较好的市场,也是可以接受稿件,免费出版,并支付作者响应的版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十条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二条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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