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精神损失费赔偿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法定精神损失费赔偿范围有以下这些: 1.自然人因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人格权的保护有精神利益型(如赔礼道歉等),也有经济利益型(如赔偿财物等)。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3.特定的身份权利受到侵害,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监护人有权对这种非法侵害提起诉讼,并请求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4.对人格利益的延伸保护。对死者的声誉、名声等人格的诋毁,都对其在生的近亲属造成一定的痛苦,对这类特定的人造成侵害。 5.对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财产权利的保护。由于侵权方的行为导致此物件的永远灭失或损毁,这侵权人的行为也是对物品持有者在精神上的一种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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