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商标到期抢注怎么办 |
释义 | 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 2、当被强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认定被强注的商标无效。 一、商标异议书包含哪些内容 商标异议书包括的内容有: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初步审定编号、类别、指定使用商品、《商标公告》期号和公告日期;引证的注册商标或初步审定商标的名称、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注册或者审定号;详细陈述提出异议的理由。异议必须用书面形式提出,向商标局寄送正副本各1份。 二、个体商标申请流程是什么? 个体商标申请流程如下: 1、商标注册申请人向当地商标局提注册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2、商标局在九个月内对申请内容及材料审查完毕,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3、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无人提出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 三、商标初步审核要多久? 商标初步审定一般需要在九个月内审核完毕,审核完毕的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在公告期内有人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