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持有管制刀具的构成是什么 |
释义 | 非法持有管制刀具是指,行为人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非法持有管制刀具的构成是:第一、行为人具有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第二、该行为必须危及公共安全,且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 一、非法携带枪支如何判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携带枪支一支以上或者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2、携带爆炸装置一套以上的; 3、携带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五百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一千克以上、雷管二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二十米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的; 4、携带的弹药、爆炸物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爆炸或者燃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5、携带管制刀具二十把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或者用来进行违法活动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6、携带的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泄漏、遗洒,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非法携带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判刑规定是怎样的 非法携带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判刑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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