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节假日加班工资是另算吗? |
释义 | 1、是另行计算的,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三倍工资的计算方式为:基本工资/21.75天/8小时乘以300%。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 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公司的工资基数不应该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薪资,应该是个工资合计(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除加工补贴等)。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1.75天(有些企业为方便,按每月21天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正常休息时间是没有工资拿的,比如说周六日的休假,不过有些情况例外,比如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就会在休息的时候支付工资,此时需要注意的是,加班工资的计算也是会因为时间的不同,而导致计算标准不同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办法》 全体公民的节日: (一)元旦,1天(1月1日); (二)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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