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财务困境和破产并非同一概念,前者是指企业暂时性遇到资金短缺难以支付债务,而后者是指企业资产无法支付全部债务的情形。在招投标合同中,通常会规定竞标企业不能有破产或者财务危机等情况,一旦企业出现这些情况,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条:本法规定了企业破产的基本程序、权利和责任,适用于企业的破产清算和重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招标文件内容和要求,对投标人具有能力和信誉度等资格条件、物资和服务等技术性能指标、价格和服务承诺等投标文件内容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 不保证中标人具有施工能力、资信状况等条件的招标文件无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有权按照规定解除、终止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