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军人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一、协议离婚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1、由要求离婚的军人提出离婚申请; 2、相关政治机关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 3、双方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二、诉讼离婚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1、由要求离婚的军人提出离婚申请; 2、相关政治机关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 3、向对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法院在确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的双方均为现役的军人,且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经过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无效,并符合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