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超期羁押的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超期羁押的立案标准是: 1.拘留37天了还没有被检察机关批捕的; 2.检察机关批捕8个月零7天没有起诉的; 3.法院超过两个半月法定办案期限还没有结案的。 一、逮捕的批准程序 逮捕的批准程序具体如下: 1.受理。检察机关对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应指定专人审查其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等是否齐全,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2.审查案卷材料。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审查。审查后提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意见。 3. 作出决定。检察人员对提请批捕的案件审查后,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决定后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送公安等侦查机关执行。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法院有批捕权吗 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它在一定的时间内依法剥夺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在中国的司法体系中,批捕权被赋予了检察机关。因此,法院没有批捕权,批捕权在检察院。 三、刑事羁押一个月能出来吗 依照刑事诉讼法,刑事拘留分为10天,14天,37天三种情况。10天(公安机关3天内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检察院7天内决定是否逮捕,所以10天);14天(复杂案件,申请期限可以延长4天,7日批捕,7+7=14天);37天(更加复杂的结伙作案,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申请期限可延长到30天,7日批捕,30+7=37天);一旦被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羁押的期限必须等到法院有了判决,嫌疑人被定罪才能截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5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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