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婚前负担债务,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因为这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婚前债务,配偶依法不承担偿还责任。但是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在婚前所欠的债务是为婚后夫妻家庭生活所负,则该债务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法由夫妻二人用共同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夫妻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全额付清贷款的房产属于购房人个人所有。不过如果购房人在婚后有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的话,则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有,离婚时双方可以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房产的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