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厦门医保报销在哪里办理 |
释义 | 厦门医保报销办理地点(如有变更从其变更): 1、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厅25至32号窗口; 2、市医保中心思明管理部: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侧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7号至9号窗口; 3、市医保中心集美管理部: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一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39号至40号窗口; 4、市医保中心海沧管理部: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9号至10号窗口; 5、市医保中心同安管理部:同安区银湖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B厅4号至5号窗口; 6、市医保中心翔安管理部: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一楼11号至12号窗口。 温馨提示:市医保中心湖里管理部医保窗口暂不受理医疗费用报销事项。 一、 报销比例 新政策实施后,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门诊报销水平将达到55%,每年可减轻参保人员1500多万元门诊医疗费负担。 医保财政补助每人每年提高到430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55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390元提高到430元,提高了40元,比国家提出“今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达到人均320元”的目标高出11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10元提高到120元。 二、 报销范围 1、本规程中所指的医疗费用,是指参保人因病在国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急诊除外)发生的、由参保人现金垫付的、且符合《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管理办法》、《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三、办理机构 由厦门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医疗费审核报销。 四、报销时限 医保年度为每年7月1 日至次年6月30日。在外地发生的跨医保年度住院费用必须于该医保年度的6月30日预结,费用清单亦以6月30日为界分别打印。费用报销申报截止时间为次个医保年度的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受理时间 经办机构受理医疗费用报销时间为每周一至五的正常上班时间内,如有特殊情况,由经办机构另行预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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