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签了不服怎么办 |
释义 | 1、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反应,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做出。 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一、派出所当天受理了后迟迟不处理怎么办 1、与派出所办案人员沟通协调。去派出所,跟具体办案人员咨询案件不处理的原因,加强跟他们的沟通协调,并提出请求他们尽快处理案件的要求。 2、找派出所所长反馈情况。如果办案人员不处理,首先找派出所所长反应情况,了解原因,并提出要求。 3、网上投诉。如果与派出所多次沟通后,任不处理,可以在政府网站、公安局网站等官方网站进行投诉。 4、到上级县(区)公安局信访办反应情况。可以到派出所的上级管理机构公安局信访办反应情况,将派出所不作为的事实和证据向公安局说明,请求他们要求派出所秉公处理。 5、向人民政府或者纪委投诉。到人民政府信访办或者纪委投诉派出所,把事实经过和原委如实的向他们反应。 6、利用网络舆情。多方协调后,如果任然没有结果,可以搜集证据,将派出所的不作为或者贪污腐败事实在网上曝光,让派出所迫于舆论压力尽快解决你的案子。 二、对交通事故不服如何救济 1、向交管部门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结论。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3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2、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3、通过纪检、监察等内部监督机构。对于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当事人确有证据能够证明办案的交管人员有问题,即对交通事故认定的责任大小有明显的不公平、不合理之嫌,或者办案人员在认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等,当事人认为损害到自身利益的,可以通过纪检、监察、公安督察等正常聚到进行情况反映。 4、通过诉讼质疑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通过在诉讼中质疑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说服法院不予采信。 5、通过信访制度维权。通过信访,做出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并不主动承担重新认定,而是由上级部门责令重新认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五十二条尸体检验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为了确定死因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死者家属同意。死者家属不同意解剖尸体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由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记录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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