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