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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占注册商标权如何申诉
释义
    商标权人发现自己商标权被侵犯的,可以和侵权人协商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方侵占商标权的,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一、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第一、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提供同类保护,即驰名商标的所有人有权阻止他人在相同和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和类似的标志。第二、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提供跨类保护,即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权人有权阻止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相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第三、根据商标法的规定,驰名商标的所有权人对于他人恶意注册自己驰名商标的行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不受五年争议期的限制。
    二、潜水艇商标侵权怎么判定赔款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该范围由两个方面因素来确定,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是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结合,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也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三、商标到期后如何抢注?
    公司商标到期抢注的处理: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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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5: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