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婚前财产公证后离婚后不能分割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做了婚前财产公证,经公证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是无权获得或者处置的。如果经公证属于双方共有的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共同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分割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