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办理居住证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固定合法居住处所证明;
 5、半年以上社会综合保险证明;
 6、就业或投资经商证明。
 居住证办理需要条件如下:
 1、外来人口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收入,并持续工作满6个月以上;
 2、外来人口在居住地有稳定住所,并可以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
 3、外来人口在居住地在居住地连续就读的;
 4、外来人口在居住地有缴纳社保,纳税满一年以上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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