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那么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有异议怎么处理呢? 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财产分割条款,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发现双方当事人在订立财产分配的相关内容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时,可以依法撤销或者变更财产分割协议;反之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正常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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