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私营合伙企业注册成立的条件 |
| 释义 | 私营合伙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 基本要求: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6)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备注: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它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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