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起诉离婚需要以下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民事起诉状、夫妻共同财产权属证,若有子女,则需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一般而言,起诉离婚所需证件包括以下内容:1、起诉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2、户口本及其复印件;3、结婚证;4、民事起诉状;5、夫妻共同财产权属证;6、如牵涉到子女抚养等相关诉讼主张,还需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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