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不公平的约定能否有效? |
释义 | 法律分析:不公平的婚前约定只要是双方在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下,自愿订立,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认定有效,对夫妻双方产生相应点的法律约束力。但如果协议违反法律规定的,一般认定无效。 一、公证机构如何认定遗嘱的口头效力 法院认定口头遗嘱效力的方式:一般来说,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以口头形式,自愿对其合法财产进行合理分配的,只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即可认定遗嘱可在继承开始后生效。如果遗嘱人不具有订立能力,遗嘱违反法律规定等情形出现的,应认定遗嘱无效。 二、夫妻之间签的协议在法律上是否具有效力 夫妻双方签订的合法协议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是有效的: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婚前协议签订时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该协议无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如果婚前协议签订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该协议无效;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劳动仲裁中劳动争议的无效方式有哪些 1、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我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了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即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因此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不受法律的保护。 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我国仲裁法第2条、第3条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而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为了维护民商事关系的稳定性及保护未成年人和其他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要求签订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否则,仲裁协议无效。 4、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的根本原则,它贯穿于仲裁程序的始终。仲裁协议的订立,也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以胁迫的手段与对方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违反了自愿原则,所订立的仲裁协议不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符合仲裁协议成立的有效要件。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中要明确规定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是仲裁法对仲裁协议的基本要求。如果仲裁协议中没有对此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该仲裁协议则具有瑕疵。对于有瑕疵的仲裁协议,法律规定是可以补救的,即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如果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仲裁协议即为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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