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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公积金
释义
    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公积金。离婚时,公积金可进行分割。其他款项如住房补贴、养老保险金等,如果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部分,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权利与财产性收益不同步的情况,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等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公积金是计入夫妻共同财产的。但结婚登记前的公积金,未经当事人约定,不认定为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住房公积金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一方获得的公积金,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应当对公积金进行分割,确定各自分得的数额,但是男女双方约定各自的公积金归各自所有的,公积金应当属于个人财产,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总的来说,一般情况下,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约定公积金归各自所有的,才属于个人财产。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公积金可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公积金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近年新出现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款项以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按照此次解释,如果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部分,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此之外,则认定为个人财产。对于像知识产权这样权利本身的取得与财产性收益的实现并不同步的情况,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解释还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积金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离婚时,应对公积金进行分割,确定各自应得的数额。对于其他款项如住房补贴、养老保险金等,如果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部分,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综上所述,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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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5 18:5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