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人的划分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同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的遗产分配原则一般应均等,但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特殊情况包括生活困难、缺乏劳动能力、扶养义务等。再婚后,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有继承权,但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会影响遗产分配。 法律分析 同一顺位法定继承人遗产分配应当均等,特殊情况下会不均等。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会不均等。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会不均等。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会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民法典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3、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1)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2)不尽扶养义务; (3)继承人协商同意也会不均分。 再婚后,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享有继承权,继承开始后,其中一方将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另一方的遗产。但是这种情况仅针对法定继承而言,如果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或立有遗嘱,则他遗留的财产只能按照协议或遗嘱的内容进行处理。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法定继承的原则,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遗产份额一般应均等,但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不均等。特殊情况主要包括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以及有扶养能力但未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此外,在再婚后,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享有继承权,但如果存在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财产的处理将按照协议或遗嘱的内容进行。因此,在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原则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处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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