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需要的材料如下: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六)房屋测绘报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