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并非一定要双方同意才能离。离婚有两种方式:     1、去民政局协商离婚;     2、去法院诉讼离婚。     民政局协议离婚只适用于双方就一切达成共识;而且选择离婚的情况,去法院诉讼离婚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有争议的情况。一方不同意离婚,离婚采取诉讼离婚的形式,即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