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管辖权异议上诉期案件会中止审理吗 |
释义 | 管辖权异议上诉期案件会中止审理吗 管辖权异议上诉期案件会中止审理的。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审理模式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这一规定,没有体现当事人在管辖权异议的审理当中有何权利。在实践中,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不须开庭审理,而是由法院单方面依据管辖规则进行审查。学者将这种由法院主导的处理管辖权异议的模式称为行政化模式,当事人缺乏参与管辖权异议解决的场合和机会,法院对此既不进行开庭审理,也不举行听证。 管辖权异议上诉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当事人应在10天内提出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17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由上诉的规定可知,管辖权异议的上诉期限是10天。 诉讼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审判实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予以中止: 1、作为原告的自然人死亡,需要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作为原告的自然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原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继承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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