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次婚姻中,生育第二个孩子是否可以实现? |
释义 | 再婚夫妻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的情况包括:一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残疾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夫妻双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医疗机构鉴定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 法律分析 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1、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2、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3、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4、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拓展延伸 再婚夫妻的离婚对子女抚养权的影响 再婚夫妻的离婚对子女抚养权的影响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当再婚夫妻决定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离婚后,子女的生活、教育和福利需要得到妥善安排。法律通常会优先考虑子女的最佳利益,而非父母的权益。在决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法庭会考虑各种因素,如子女的年龄、健康状况、家庭环境、父母的抚养能力和关系等。通常情况下,法庭倾向于保持子女与双方父母的密切关系,鼓励共同抚养。然而,具体的决定可能因个案而异。因此,再婚夫妻在离婚前应尽可能达成协议,以保护子女的权益和福祉。同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也是明智的选择,以确保子女抚养权问题得到公正和合理的解决。 结语 再婚夫妻的离婚对子女抚养权的影响是复杂而敏感的。法律通常会优先考虑子女的最佳利益,而非父母的权益。在决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法庭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再婚夫妻应尽可能达成协议,保护子女的权益和福祉。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是明智的选择,以确保子女抚养权问题得到公正和合理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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