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是否允许包含销售广告? |
释义 | 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具体说明和允诺具有重大影响,应视为要约。即使未载入合同,违反者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在认购书规定的签约时间前商谈合同,可委托律师讨回定金。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解释特别提到,这些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能不能加在合同里面就要双方在洽谈的时候是怎么来约定的,尽量在认购书规定的签约时间前商谈合同,这样即使合同商谈不成或者不买,可以委托房产专业律师讨回定金。 拓展延伸 购房合同中销售广告的法律约束和规定 购房合同中的销售广告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和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购房合同中的销售广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房屋的实际情况,不得含有虚假宣传、夸大宣传或误导消费者的内容。合同中的广告语言、图片、说明等应当与实际房屋的质量、面积、配置等相符,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如果发现合同中的广告存在虚假宣传,消费者有权要求返还购房款项或者要求赔偿损失。因此,购房者在签署购房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保护自身权益。 结语 购房合同中的销售广告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订立和价格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被视为要约。即使这些说明和允诺未在合同中载明,也应被视为合同内容。因此,在洽谈购房合同时,双方应尽量商谈合同条款,并在认购书规定的签约时间前商议。如合同谈判不成功或者决定不购买,购房者可委托专业律师追回定金。购房者在签署购房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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