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不能通过社保局查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与社保局无关。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应当出示劳动合同供社保局查询,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